今日上午,福建省十二屆人大四次會議聽取福建省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。報告稱,去年福建查辦大案要案,立案偵查處級以上干部90人,其中廳局級14人,百萬元以上案件105件。
報告顯示,2015年,福建全省檢察機關堅決貫徹中央、省委關于反腐敗決策部署,依法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,共立案偵查各類職務犯罪1269件1623人。其中,貪污賄賂案件1039件1319人,瀆職侵權案件230件304人。突出查辦大案要案,立案偵查處級以上干部90人,其中廳局級14人,百萬元以上案件105件。根據(jù)最高檢指定管轄,立案偵查、起訴、協(xié)助查辦交辦案件7人。
值得關注的是,去年福建檢察機關還突出查辦“小官巨貪”案件,立案偵查科級以下干部涉案金額百萬元以上的97人,其中千萬元以上的10人。福州市倉山區(qū)兩名家電下鄉(xiāng)專項補貼經(jīng)辦人合伙貪污補貼款5700余萬元。
同時,福建檢察機關還突出打擊行賄犯罪,深化專項行動,查辦行賄犯罪179人,比升9.82%。突出懲治瀆職侵權犯罪,查辦充當“黃賭毒”保護傘等危害執(zhí)法和司法公正的瀆職侵權犯罪43人;介入重大事故調(diào)查44次,查辦事故背后瀆職犯罪19人。加強追逃追贓工作,追繳贓款贓物計1.03億元,敦促自首或抓獲在逃、境外追逃歸案職務犯罪嫌疑人27人。
報告指出,今年,福建檢察機關仍將堅持有腐必反、有貪必肅,重點查辦領導機關和重要崗位領導干部的職務犯罪,突出查辦權力集中、資金密集、資源富集部門和崗位的腐敗案件,嚴肅懲治發(fā)生在群眾身邊、損害群眾利益的職務犯罪。